时间:2022-02-2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第51号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精准科学实施疫情防控,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调整我市有关疫情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行管理。 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从2月25日21时起,确需离莞出省的,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旅行社等带头落实非必要不离莞、不出省要求。 二、严格人员管理。 近14天内有发生疫情地区旅居史来莞返莞人员,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分级分类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严格交通防控。 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认真查验旅客信息;各类公共交通、出租车、网约车严格落实戴口罩、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各类公共交通落实体温检测、亮码出行、戴口罩、严禁红黄码人员搭乘等防控要求。 四、严控聚集性活动。 会议活动、聚会活动、文娱活动等从严从紧进行管控,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非必要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规模,做好疫情防控方案预案。大朗镇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联欢、聚餐等聚集性活动。 五、强化“哨点”作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流行病史问诊、相关信息登记、报告和交接转诊工作。零售药店强化购买药物人员实名登记,发现购药人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大朗镇辖区内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 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措施。 全市各类场所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规范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景区景点、餐饮单位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并严格控制瞬时流量。大朗镇暂停网吧、娱乐场所(KTV、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演出场所、电影院、健身场所、酒吧、足浴店、洗浴中心、棋牌室、麻将房、桌游室等密闭娱乐场所开放,餐饮单位暂停堂食。 七、严管特殊机构。 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探视活动。宗教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暂停对外开放。 八、加强教育教学活动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严格人员进出管理,非本校(机构)人员不得进入,暂停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之外的其他聚集性活动,师生员工做好每日早晚健康监测。大朗镇培训机构(含托管)暂停线下服务。 九、配合隔离管控。 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及管控区域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健康监测等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配合核酸检测。 有关风险人员要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遵守采样检测点的现场秩序,落实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等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相关信息,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应当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以上疫情管控工作措施自发布之时起施行,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东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的工作要求,经东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2年2月25日17时起,将大朗镇杨新路82号、112号、124号、158号、168号、238号调整为高风险地区。 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消息来源 莞香花开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