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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251天华为前员工李洪元:希望华为向自己道歉

时间:2019-12-03    点击: 次    来源:网易    作者:澎湃 - 小 + 大

(原标题:离职补偿变敲诈勒索遭错抓的华为前员工:希望华为向自己道歉)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2018年12月16日离职期间,华为公司部门主管报案称其敲诈勒索,深圳市公安局介入将其刑拘。251天后,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李洪元得以重获自由。

    12月1日,李洪元告诉澎湃新闻,目前人在深圳,最大的诉求是希望华为跟自己道歉。

    李洪元表示,从被释放到现在,自始至终华为都没有任何消息,“(华为)能不能坐下来当面和我好好沟通,见我一面?”

    12月1日,华为官方客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相关信息需核实之后进一步告知,目前已将网络舆情反映至相关部门。

    12月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对李洪元不起诉的决定是经检察官审查之后认定的,李洪元本人持有盖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章的法律文书。

被拘251天华为前员工:最大诉求是望华为向自己道歉

被拘251天华为前员工:最大诉求是望华为向自己道歉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来源 :受访者提供

华为前员工被指敲诈勒索遭拘251天

    李洪元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被不起诉人李洪元,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

    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深圳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何某东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何某东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万元。

    龙岗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公安局今年3月21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在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不起诉决定书》日期为8月22日。

    李洪元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次日,他被释放。

被拘251天华为前员工:最大诉求是望华为向自己道歉

被拘251天华为前员工:最大诉求是望华为向自己道歉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来源:受访者提供

检察院国家赔偿十余万并为其恢复名誉

    在重获自由后,李洪元于今年10月24日以“批捕后证据不足被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要求龙岗区检察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同时赔偿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98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10月24日,龙岗区检察院决定对李洪元的诉求立案办理。

    龙岗区检察院查明:李洪元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洪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通过部门秘书周某某的个人账户向李洪元转款304742.98元(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龙岗区检察院今年11月25日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深龙检赔[2019]18号)显示,该院11月20日与李洪元进行协商,告知李洪元依法可以获得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三项赔偿内容以及相应的赔偿金额。

    《刑事赔偿书》显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龙岗区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李洪元经该院批准逮捕后因证据不足被依法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且没有国家免责事由,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并决定对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其中,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针对上述《刑事赔偿决定书》内容,李洪元表示,从自己被羁押到释放,华为并未向他进行任何沟通、道歉,他希望能够有机会和华为内部的人良好沟通。

    30万元的离职补偿款为何会变为敲诈勒索?李洪元称解释起来较为复杂。

    同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连喜告诉澎湃新闻,他从4月1日第一次见李洪元,在代理期间,前往看守所沟通了7次。

    谢连喜说,李洪元的行为尚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目前)已经客观公正地处理好了,其他不便发言。 ”

律师建议员工离职维权时可借助法律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如僧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员工在向公司协商离职或其他相关赔偿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兰安表示,这起案件不构成敲诈勒索,李洪元后续如果要追责,除了国家赔偿,还可以向相关的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投诉,处理办案相关工作人员。

    钟兰安律师建议,如果职工遇到类似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第一点应该签署相应的和解协议,证明单位是自愿交付的费用;第二点,如果单位无法协商,职工需果断地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劳动仲裁、人员法院,甚至检察院维护合法权益;第三点,职工在维权的过程中最好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自己维权,这样会降低自己维权的风险,此外在与单位沟通时,建议可以进行录音,这样对阐明事实能够起到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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