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3-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对此,广西是如何落实相关政策的?现今广西在扶贫领域开展的一些特种养殖项目,如人工饲养驯化的野生动物,是否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存在冲突?昨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和广西法学界专家。 《决定》填补了哪些空白?全面禁食天然和驯养陆生野生动物 自治区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申华林介绍,《决定》弥补了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关于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漏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例如,升格了法定处罚,对于违反现行法律者,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的同时,全面禁食天然和驯养陆生野生动物。《决定》禁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也禁食保护名录外的野生动物;禁食野外自然生长的陆生野生动物,还禁食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非食用性用途限于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等特点。 自治区党委法律顾问、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锦意说,现实中仍有像蝙蝠这种数量大、价值不明显的野生动物未被纳入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他认为,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非常有必要,比如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与未在任何名录上的野生动物合并为“一般保护动物”实行全面保护,以填补监管空白。 广西如何落实《决定》?明确责任主体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 《决定》颁布后,广西在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方面又将如何开展工作?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司法厅厅长雷震表示,为保障《决定》有效落实,广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在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执法力度方面,将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加强执法监管;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对于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按照《决定》要求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此外,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结合广西实际,继续持续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细化落实《决定》的各项要求,聚焦防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修改完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治保障。 竹鼠等人工饲养野生动物咋处理?帮助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并补偿 有市民提出,广西有不少脱贫产业项目是涉及特种养殖领域产业发展的,比如,最为常见的竹鼠等一些人工饲养野生动物。 广西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余睿认为,为促进《决定》有效实施,各地进行立法是势在必行的趋势。但从完善立法、执法和守法体制上,他建议,各地要结合实际做到科学审慎立法。在严谨的科学研究和审慎的卫生检验检疫措施基础上,地方立法应当逐步完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定期修改,及时公布,方便于养殖户和民众识别和遵守。 值得一提的是,《决定》明确地方政府作为受影响行业转型和补偿的主体,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建立野生动物繁殖场是否可行?专家认为不合理且弊端远大于益处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也有人给出自己认为的“两全其美”的建议,如,建立受国家有关部门监管和监控的野生动物繁殖场,既能满足人类消费野味的需求,又能降低病毒传染危害。但对于这些观点,余睿认为,“建立野生动物繁殖场带来的弊端远大于益处”。 余睿表示,建立野生动物繁殖场也无法杜绝目前可能存在的公共卫生风险。对野生动物的检验检疫和安全性评估难度远高于驯养动物,目前即便是驯养动物都可能造成公共传染事件,如由骆驼传染的中东呼吸系统综合征冠状病毒(MERS)。 来源:南宁晚报 记者 彭媛媛/文 宋延康/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