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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电动车肇事逃逸 行人抢救无效死亡

时间:2020-03-1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电动车撞人后逃逸伤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月13日20点,南宁交警三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青秀区仙葫大道仙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位行人被撞,伤势严重,肇事者无牌二轮电动车驾车逃离现场。

  不幸的是,5天后,伤者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找到肇事者

  接警后,办案民警开展侦破工作,一组及时对现场开展勘查取证工作,并迅速走访周边群众了解相关情况,尽可能多的获取破案关键信息。另一组调取报警前后时段所有车辆必经路口的监控视频。

  经过一个月的紧密侦查,通过对事故现场、监控视频进行取证等技术手段,经反复排查视频监控,警方最终锁定驾驶员为一年轻男子,并且判定了他的具体居住位置。

  2月13日,办案民警在肇事者的家中找到了逃逸一个月的肇事驾驶人及其肇事车辆。

  起初,该黄姓嫌疑人一脸无辜,拒不承认自己撞了人。但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前,黄某某不得不承认自己驾车逃逸的事实。经过进一步调查后,办案民警于3月10日作出事故认定。

  法律规定:逃逸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肇事者黄某某经过人行横道时不注意避让行人,单方过错造成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某某没有报警,没有保护现场及抢救伤员,而是驾车逃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黄某某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下一步,交警大队会将此案卷移交到检察院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此,警方告诫,如遇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案,并且积极主动抢救伤者,主动配合和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如果存在侥幸心理逃逸,等待肇事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周璇

通讯员:陈媛、陆中杰

来源:930老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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