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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四部门解答减免社保费政策有关问题 怎么办看这里

时间:2020-03-25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昨日,本报报道了“西安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一事,对于这项利好政策,不少人有许多不明白的地方。对此,西安市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西安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问答》,就大家关注的有关问题做以解答。

  问: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都涉及哪些险种?

  答:根据陕人社7号文件和陕医保11号文件规定,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四大险种。

  问:我省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核心政策是什么?

  答:这次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核心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字上,即:减、免、缓、退、延。

  “减”,是指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减半征收各类用人单位(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所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免”,是指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是指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四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

  “退”,是指退还符合减免社保费政策企业已缴或多缴2月份社会保险费;

  “延”,是指对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2至3月四项社会保险费,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问: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涉及哪些参保单位?办理程序是什么?

  答:减免四项社保费政策主要涉及的参保单位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减免政策不同,享受的期限也不同。

  办理程序是:参保单位只需按月正常申报缴费基数及应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减免后的应缴费额,不需要办理额外的减免申报手续及证明材料。

  问:哪些单位和个人不在减免社保费范围?

  答:根据陕人社发7号文件规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陕医保11号文件规定,减半征收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

  问:阶段性减免社保费还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吗?

  答:根据陕人社7号文件和陕医保11号文件规定,这次减免社保费只与单位缴费部分有关,参保个人仍需按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

  问:参保企业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和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能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答:根据陕人社7号文件和陕医保11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补缴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和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不在减免范围。

  问:符合减免养老保险费政策的企业,还需要申报2020年缴费基数和每月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吗?

  答:肯定需要。因为申报2020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核定缴费的前提;只有准确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费金额,才能及时地核算免征、减征和已缴2020年2月养老保险费须退费的金额。

  此外,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只涉及减免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并没有减免。如不及时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人员增减变动申报,则会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问:如何申报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答:在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

  参保单位需通过互联网登录“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将缴费人员和缴费基数的相关情况进行免审核申报。

  参保单位若需了解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具体内容,可登录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网站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子站,查看《关于2020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工作的通知》;也可关注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经办须知”菜单栏内“申报管理”相关内容。

  问: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能缓缴个人缴费部分吗?

  答:根据陕人社7号文件和陕医保11号文件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只能缓缴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缓缴个人缴费部分。之所以这样制定政策,主要考虑到当前个人记账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职工个人缴费后,个人账户可以正常计息,从而确保参保人的权益不受影响。

  问:常年亏损企业和“僵尸”企业可不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答:按照省上工作要求,能够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主要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参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批发零售等企业,其他常年亏损企业和“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等不在缓缴范围。

  问:企业办理缓缴社保费的程序是什么?

  答:企业向参保对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其中,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征得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问: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职工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由于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只缴纳企业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而未缴纳单位应缴部分。因此,在企业职工需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就可以办理。

  问:企业可以选择性申请社保险种缓缴吗?

  答:可以。企业在申请社保费缓缴时,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缓缴险种。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险种缓缴时,缓缴期限应当一致。

  问:减免政策与缓缴政策能否同时享受?

  答:减免政策可以与缓缴政策同时享受。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另外一半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免政策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

  问:疫情期间,退休人员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及时去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会补发吗?

  答:可以补发。人社部明确规定,对于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问:疫情期间,没有及时进行2020年养老资格认证的,会不会影响养老金发放?

  答:不用担心。人社部明确规定,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问:疫情期间,延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吗?

  答:2019年灵活就业人员和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可以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逾期办理不收取利息。

  问: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否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答:不影响。此次减免政策不会影响个人的社会保险权益。这次减免的是企业单位缴费部分,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省明确要求,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企业要按月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以确保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实施阶段性减缓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医保待遇。

  问: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是否会影响已经退休的人员领取养老金?

  答:不影响。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党中央、国务院扎实做好保民生实事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中央调剂金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等措施,帮助各省做好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

  问:2020年2月1日后在减免期间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能否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政策,标准怎么算?

  答:可以。减免期间新开工的建设项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减免费款的计算公式为:减免工伤保险费=(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该项目合同施工期内应缴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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