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3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新闻延伸>>> 一个疑问: 野猪损害了庄稼,谁来赔偿经济损失? 野猪是保护动物不能捕杀,获缓刑的吴婆婆只能自己再次回到山梁上睡着守庄稼,那么野猪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该谁来补偿,这是吴婆婆一直没有弄明白的问题。 吴婆婆的孙女小琳也有同样的疑问,如今婆婆已经上了你年纪,长期在山梁上睡着守庄稼也不是个事儿,万一被野猪攻击,安全是个问题。如果相关部门有相关补助,婆婆也不用再如此纠结野猪的事情。 吴婆婆介绍,自己在几年前就向村委反映过野猪糟蹋自己庄稼的问题,但一直没有消息。 3月30日,凤头山村李姓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吴婆婆当初确实反映过野猪毁庄稼的事情。当时自己向民政部门反映过这个事情,希望民政部门能够支出一部分资金,“比如按亩算,一百元两百元的计算补偿费用”。但是,民政部门回复“没有这方面的资金”。转而,他们又向巴中市巴州区林业部门询问是否有相关补助资金,但“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相关资金”。 针对吴婆婆这种情况,是否有相关赔偿的政策,红星新闻记者咨询了巴中市巴州区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国都没有相关政策。随后,记者联系巴州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同样回应没有相关政策,并表示如果确实生活困难,可以走困难救助的渠道,向地方政府申请求助。 律师解读>>> 野猪再次毁坏庄稼,该怎么维权? 对于吴婆婆的遭遇,如果庄稼再被野猪毁坏究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四川顶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介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杜勇表示,但是,在这一条中并没有具体说怎么补偿法,是不明确的。野生动物归林业部门管,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农民庄稼受到损失,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9条政府和林业部门应该给予补偿,没有资金来源和安排是政府和林业部门内部的事情,但根据法律规定该给补偿,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杜勇同时表示,目前野猪损坏农民庄稼的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但立法不够完善造成一些尴尬,也没有相关案例参考。 北京市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现在国家没有相关补偿的规定,老婆婆现在只能被动阻止野猪,也可改变其他方式驱赶野猪,如果真要问赔偿损失,可走公益诉讼。 陈小虎表示,按照《侵权责任法》来说,饲养的动物造成的损失,是饲养人的责任,但野生动物不是某一个人饲养的,无人管理,从广泛意义上讲,应该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管理,从这个角度来说,野生动物属于政府和林业部门保护的范畴,从法理上讲,造成的损失是可以请求赔偿的。 负责主管野生动物的林业部门,虽没有明确的规定赔偿,但受到损失的一方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来起诉,林业是主要管理部门,野猪不能打也不能杀,但野生动物出来造成别人的经济损失,是林业相关部门没有管理好,造成的损失,林业相关部门就应该赔偿。 因为野猪属于国家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但因为庄稼被野猪糟蹋了起诉索赔,据他所知目前还没人打这样的官司。 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摄影报道 上一页 1 2 3 4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