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12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公安机关查获毒品胶囊。杭州公安 李某以体内藏毒方式乘坐从云南省景洪市至浙江省杭州市的航班,抵达杭州萧山机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体内携带54粒含甲基苯丙胺的胶囊,净重411.24克。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据李某供述,2019年1月中旬,他在网上看到招聘广告,称出差一周左右,酬劳12000元左右。因为家中欠债且临近过年需要资金,于是他添加了网上留的微信号。加为好友后,对方告诉李某,工作内容是“带货、内带”,李某当时意识到可能是人体运输毒品,但对方所说的价格及时间都合适,他便同意了。 杭州中院集中宣判涉毒案件。 郭其钰 摄根据对方的要求,李某买了当天的机票,从武汉飞往昆明,对方说可以给他报销一半的机票钱。第二天,李某根据对方的指示先到昆明南客运站,再乘车至孟连客运站,最后在对方安排的人带领下到了边境地区。 之后,李某与该微信好友见了面,对方让他在一间小板房内等消息,每天给他50元生活费。5天后,对方将李某带到了酒店的一个房间,并拿出一包物品让李某吞入体内。 李某称,共计有54颗大拇指粗细、淡黄色薄膜包装的胶囊状物品,每颗应有10余克。对方还要求李某拍了一段视频,内容是李某知道胶囊状物品内是毒品,他自愿运送之类的话。之后李某就将这54颗胶囊类物品吞入体内。吞服过程中,李某因为呕吐将部分毒品吐出体外,因对方说要扣钱,李某又再次吞入。 2019年1月27日21时50分许,李某以体内藏毒方式,乘坐JD5788次航班从云南省景洪市至浙江省杭州市,次日1时许抵达杭州萧山机场后被查获。公安机关从其排泄物中查获可疑物品54粒,经鉴定上述可疑物品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净重计411.24克,含量从76.3%到78.9%不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郭其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