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2-03 点击: 次 来源:新京报 作者:潘闻博 - 小 + 大
新京报讯(记者 潘闻博)因为土地纠纷,广西贵港市平南县村民罗朝焕持刀行凶,致1死1伤,后被判处死刑。今日(11月26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平南县法院获悉,罗朝焕于今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罗朝焕(图中戴手铐者)。平南县法院供图 新京报记者从平南县法院研究室了解到,贵港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罗朝焕雇请挖掘机,欲平整平南县同和镇良田村村中一块集体所有闲置土地,被村民报警制止。 2017年9月9日上午,罗朝焕再次雇请挖掘机,欲平整侵占前述地块。多名村民报警,民警到场后要求罗朝焕停工。罗朝焕与在场同村村民罗某演(被害人,时年60岁)发生争吵,后在民警调解下,双方各自回家。罗朝焕认为其占地不成,系同村村民罗某培(被害人,殁年68岁)指使罗某演等人所为,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念。 当日11时许,罗朝焕携带一把单刃水果刀,驾驶摩托车来到罗某演家中,在与罗某演发生争执后,持水果刀捅刺罗某演腹部、头颈部多刀,受到罗某演妻子和在场群众阻拦而逃离现场。随后,罗朝焕又驾驶摩托车来到罗某培家中,从厨房内拿出一把菜刀,朝罗某培头部猛砍,将罗某培砍倒在地,后又持菜刀连砍罗某培头颈部数刀,罗某培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25分死亡。 罗朝焕作案后,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罗某培系右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致颅脑损伤死亡;罗某演重伤二级。 贵港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朝焕因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成而蓄意报复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朝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罗朝焕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广西高级法院经依法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裁定核准被告人罗朝焕死刑。 今日上午,罗朝焕被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贵港市中级法院安排被告人罗朝焕与其家属在平南县人民法院进行会面。 编辑 潘佳锟 校对 郭利 |